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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方集中供热价格是如何确定?

日期:2017-09-21
应用篇

北方集中供热价格是如何确定?

答:我国北方地区的集中供热系统,属于政府市政设施,政府对供热的价格有指导性的意见。下面以西北某市的情况为例。

集中供热计量热价是这样算出来的:全额热费=基本热费+计量热费;基本热费=基本热价×用户供热建筑面积;基本热价=面积热价×基本热价折算比例×30%×5个月=7.5元/平方米(注:30%为基本热价的折算比例)。

同时,计量热费=计量热价×用户热计量表计量的耗热量×热量调整系数;计量热价=[面积热价×(1-基本热价折算比例)]×供热月数÷每平方米年耗热量。

根据上述计算公式,居民集中供热计量热价=[5元/月·平方米×(1-30%)×5个月÷102.49千瓦/平方米]×277.8千瓦时=47.43元/吉焦。非居民集中供热计量热价为:办公、教学、医院计量热价为66.41元/吉焦;宾馆、饭店、招待所计量热价为77.79元/吉焦;商业营业性用户、厂房、礼堂计量热价为87.28元/吉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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